厂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一、总 则
条 为健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和程序,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建立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模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指安全生产文件及安全技术事项报告等。
第三条 本规定是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文件运行程序
第四条 属于上级安全生产或安全技术文件、传真,由公司办公室立即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批示后的文件、传真,综合处留存。凡需转发的文件、传真,安全环保处应予复印留存。
第五条 公司形成的重大安全生产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上报或下发,其他安全技术文件、安全管理意见、通知等由安全环保处上报或下发。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或安全技术文件等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留存。
三、安全技术事项报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安全技术事项报告有:工伤事故报告、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危险源监控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报告、安全生产“双基”考核报告、安全培训情况报告、安全生产周活动简报、工作总结等。
第七条 工伤事故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安全生产“双基”考核报告三项要求经签批后以电子文档和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危险源监控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报告、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安全生产周活动简报、工作总结等以电子文档方式传报。
第八条 工伤事故报告
1、各单位当月月底由安全员统计汇总工伤事故各类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2、发生重伤及其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报告或正式文件,按规定时间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3、重伤以上的事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2日内上报事故快报及3份复印件。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案7日内报公司和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备案。
第九条 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1、每季首月15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2、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资金完成情况。
3、公司安全环保处、计划财务处随时进行抽查了解。
第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1、各单位于本月20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排查,依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A、B、C级分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处。
2、报告内容包括:上月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及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A、B级隐患经煤化公司排查审定后由安全环保处汇总并以正式文件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
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报告
季报。凡通过安全评价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于次季首月5日前,将监控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报告
1、季报,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汇总上报。
2、报告内容包括:季度内特种设备使用(含新增、报废、大修、停运)情况。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双基”考核报告
1、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逐项对照检查考核,每月形成自检报告,要有数据、资料和考核意见备查,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2、公司安全环保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内容和标准对各单位进行动态和季度考核。
3、经季度考核后,公司安全环保处次季首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煤化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情况报告
1、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季报,由各单位于次季首月5日前分别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2、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核查并将结果于20日前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周活动简报
1、各单位安全员将本周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进行简结,于每周六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2、公司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进行汇总,在次周一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总结
1、分月度、季度、年度总结。
2、各单位月度安全工作总结于次月1日前,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在季末一个月的20日前,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在12月20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3、工作总结要突出亮点和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