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电工术语电力电容器》GB/T 2900.16—1996中的规定,将“均压电容器”改称“断路器电容器”,“电力(移相)电容器”改称“并联电容器”。
第3款中耦合电容器的局部放电试验,是参照能源部《交流500kv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而制定的。
1参照《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GB/T 4705—92及《断路器电容器》GB/T 4787~1996中的规定,制定“测得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审查会上意见,“对浸渍纸介质电容器,tanδ(%)不应大于O.4;浸渍与薄膜复合介质电容器tanδ(%)不大于O.15;全膜介质电容器tanδ(%)不大于O.05”,这在《低压并联电容器》GB 3983.1—89、《高压并联电容器》GB 3983.2—89及《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额定值安全要求安装导则》GB/T 6115.1—1998中,也有这些规定。上述数据必要时也可供参考。
2参照《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GB/T 4705—92第5.2.3条规定:
①测得的电容值与其额定值之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10%。
②对于由若干单元串联组成的电容器,其中任何两单元的实测电容之比值与这两单元的额定电压之比值的倒数之差不应大于5%。《高压并联电容器》GB 3983.2—89第5.2.6条规定的电容偏差为“单元及每相一单元的电容器组:-5%~+10%”。因此,本条规定“耦合电容器电容值的偏差应在额定电容值的-5%~10%范围内;断路器电容器电容值的偏差应在额定电容值的±5%范围内”。对电容器组“应测量各相、各臂及总的电容值”。
二、耦合电容器的局部放电试验,试验标准是参照能源部《交流500kV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规定制定的。
三、参照《低压并联电容器》GB 3983.1—89、《高压并联电容器》GB 3983.2-89、《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额定值安全要求安装导则》GB/T 6115.1-1998和《断路器电容器》GB/T 4787—1996中规定:“现场验收试验时的工频电压试验宜采用不超过出厂试验电压的75%”;“现场验收试验电压为此表(即工厂出厂试验电压标准表)的75%或更低”。工厂出厂试验电压标准表参考《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1997,并且取斜线下的数据(外绝缘的干耐受电压)。因此,本条规定“当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不符合表19.0.5的规定时,交接试验电压应按产品出厂试验电压的75%进行”。http://www.zhenghang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