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试验受试设备接收与否的判决
受试设备接收与否的判决一般分为接收,有条件接收,拒收三种情况。
接收试验中没有出现导致立即作出拒收判决的失效和反复失效的情况,而且累计 相关失效的统计结果符合接收标准时,试验应作出合格或通过的结论。受试设备所代表的成 批设备应该通过鉴定或被接收。
有条件接收按1规定不能接收时,对失效原因明确,改正措施落实,验证结果可 靠的设备(所谓验证结果可靠,就是经历史资料的调查,科学分析,说明试验结果出现这些 失效不是偶然的,而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失效一定能消除。或者是对失效部位采取改进 措施后,进行了验证试验,证明试验结果是正确的,改进搢施是有效的)。为了节省大量重 头开始试验所花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在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设备可以按一定条件接 收。这些条件是:
改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改进规定的保养和维修。
(3 )改进操作方法。
(4)修改可靠性试验方案(如提髙判决风险率等)。
(5 )修改设备标准。
这些条件能立即实施的应该立即实施,不能立即实施时,应在下批生产中全面得到实 施。应该特别说明,有条件接收除非使用方同意,一般不适用于可靠性鉴定试验。鉴定试验 不合格,设备不能通过鉴定。验收试验允许有条件接收,因为设备鉴定试验通过了,设备的 固有可靠性得到肯定,验收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一般是由于制造过程中可靠性保证不好, 未达到或未接近设计水平,在使用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生产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正。
3.拒收既不能接收,又不能有条件接收,则按拒收或不通过鉴定处理。